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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售楼人员表示可按样板房搭建中庭 交付后搭建的中庭却成了违章建筑

  省消保委:浙江南都置业此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闻刚等11名消费者向省消保委投诉:“购买前,售楼人员明确表示可按样板房搭建中庭,如今却被当地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消费者投诉及省消保委调查处理情况,昨天,省消保委对浙江南都置业有限公司被投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予以披露。

  据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2016年-2017年期间,闻刚等11名消费者陆续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阳光天际商品房,该商品房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在销售时开发商以样板房形式展示了房屋结构及装修情况,其中样板房(中间套)中庭部分搭建成餐厅。同时,售楼人员明确表示业主可以按照样板房对中庭进行搭建。商品房交付后,部分业主对房屋中庭进行了搭建装修。3月,业主对中庭的搭建部分被当地执法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遭到强制拆除。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对此,省消保委认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样板房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房的重要依据,消费者按样板房而搭建的装修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此案处理中,省消保委于4月1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该公司限期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逾期未答复后,省消保委于4月25日约谈该公司,重申上述要求,但该公司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此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任倩影 记者 汪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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