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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管道公司247万买回“废铁” 维权未果究竟为什么

  两家机构三次鉴定产品不合格

  荆江江津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对设备进行了两次鉴定,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20406008)结论显示,1、EDWΦ1220x35型中频弯管机产品无标牌、标志,无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JB/T2671-1998标准中第3.8条规定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2、EDWΦ1220x35型中频弯管机中频弯管配套机械(推进)机液压推进系统主油缸向前推进速度不稳定,全程不能匀速推进,不能正常使用,达不到《工业制造合同》中第七条的验收标准,该设备属于不合格产品。

  2015年4月30日,经湖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20006001)鉴定意见,1、被鉴定弯管机的快进速度和最快后退速度不符合《EDWΦ1220x35型中频弯管机技术协议》“一、技术要求”中第六条规定。2、关于弯管机配套的中频感应加热装置中的淬火变压器、电容器以及连接电容器和淬火变压器所用的水电缆均未设置冷却效果监控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5959.1-2005第6.2.8的要求;被鉴定弯管机配套的电容器箱无需工具即可打开,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5959.3-2008第13.1.2款的要求。

  鉴定意见书第三项鉴定过程描述,1、未见明显磨损痕迹;2、中频功率不够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同时也验证了沙钢管道公司“机器安装好,进入调试运行阶段49小时后出现故障,再就没有能用过”的说法。

  沙钢管道公司以“247万买回一堆废铁”的事实向荆州市工商局投诉反映,该局随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并委托荆州市江津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设备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沙钢管道公司委托鉴定时的结论相同。荆州市工商局在展开调查后发现,沙钢管道公司投诉的设备质量问题案值较大,认为涉嫌违反“销售不合格产品罪”。

  产品标准未被充分重视

  对于产品标准,合同只约定“质保标准:按国标执行”。

  沙钢管道公司称,电子机械厂交付的弯管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产品经三次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沙钢管道公司的工作日志和与电子机械厂往来函件证实,确因设备的技术或质量问题进行过联系与沟通。电子机械厂称,2011年1月26日,沙钢管道公司发出催告函,电子机械厂给更换完油缸后,再未因设备质量问题进行过交涉,便认为设备已经正常使用,是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只有《标准》说了算。

  弯管机在三次质量鉴定过程中,提到弯管机配套的中频感应加热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5959.1-2005和GB5959.3-2008的要求;弯管机产品无标牌、标志,无检验合格证明。

  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黎明电子机械厂负责人表示,设备配件都是按照国家标准采购的,对于设备整机并没有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界官方人士指出,对于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材料制造机器设备的行为,如果经调查后证实生产者并非不知情,而是属于故意,则可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罪”。

  然而产品标准,在这里并没有受到更多的关注和执行。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如何提升质量,打破质量提升的瓶颈,关键首先是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意识,主动生产合格的、高质量的产品。

  标准可以说是产品质量的灵魂。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应受到关注,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行为应受到严厉追责。作为生产制造企业,不生产“无标”、“低标”产品;作为采购单位,不使用“无标”、“低标”产品。只有这样,才会逐步打破质量提升的瓶颈。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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