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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电子商务法》二审稿:对消费者保护不太理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

  龙卫球:

  争议解决机制的内容要明确

  我看二审稿跟一审稿比较有很大进步,很成熟。但还有几个问题可以再考虑。

  一个是11条。我的看法是工商登记还是要办的,只是说按照今天这个时代来考虑怎么办,手续上怎么更简化更方便。

  第二个有一点复杂的地方,关于争议解决这一块。争议解决有一条,关于平台的,在争议解决方面有什么机制,56条,这个争议解决机制必须明确是什么机制,要平衡跟司法权的关系。56条将来会是平台领域很大的创造,创造得好,可能就站得住,创造得不好,可能以后就出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晓娟:

  工商登记应有便利化的安排

  电子商务主体的体系应该更加精准,跟第一稿相比,把第三方平台这样一个有误导性的表达删除,变成电子商务经营者。但是,实际上电子商务经营者又包括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恢复原来一审稿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第一节变成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二节变成电子商务经营平台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能这样会避免很多误解。

  明晰电子商务主体的工商登记规则,我个人也非常赞同工商登记必要性,但是要做一个例外的明晰的规定,同时应当注意具体的工商登记规则的特殊性。最重要的是涉及到传统的工商登记和平台登记之间的关系,是不是我们可以做一些类型化的安排,是不是考虑到频率或者交易金额,在具体登记要求上,可能有一些登记没必要走工商登记,可能平台登记更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我们需要考虑平衡的问题,除了给他义务,是不是还有一些权利的赋予。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有一些相应的权利,比如争议解决的权利,还有数据合理使用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刘春泉:

  合理界定销售、生产和平台的责任

  我们这次制定电子商务法,实际主要讲的是一些电子交易的问题,可能是为了加快这个事情出来的过程,没有办法。电子交易问题这里有些问题没有谈,高频交易是证券领域现在研究的问题,但实际上是电子交易带来的问题,属于《电子商务法》应该规范的问题,这个在中国已经有案例了,应该把这个写进去。

  这部法律一个很重要的贡献,是中国法律第一次承认了平台服务商,今后是三种主体并列,生产商、销售商、平台商。如果你要是定位平台商什么责任都不承担,这是不可能的,每次开会我们感受到的压力,特别是来自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压力是非常大的,还有知识产权权利人,他们希望我们的平台承担的是销售责任。如果承担销售责任,再大的平台也是承担不起的。我认为我们应该确立平台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我们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民事部分责任的内容。要合理地确定销售商的责任、生产商的责任和平台商的责任,唯一的一个解决途径是把民事这个工具用起来,如果把民事这个工具用起来,让平台商在违反了民事义务的情况下,适当地去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可以做到几方利益适当的平衡。

  阿里巴巴集团

  公共事务部综合政策研究室总监

  李倩:

  制定平台规则

  应尽可能让市场发挥作用

  数据的问题,从企业角度来看,现在数据信息提供有两个条款。第22条是一个综合性的条款,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供,向监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第23条,平台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向工商和税务部门报送身份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两项加起来几乎就是平台上所有信息了,这一条太可怕了。你要求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涉税信息的申报,没有人敢提意见,但是你提工商登记就会产生相应的问题。

  第二点我们不能承受的是大家争论的工商登记条款,我们认为在逻辑表述上是有硬伤的。第11条,列举经营类目,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有风险的立法方式,产生的问题是这些类目都有可能交易额巨大。后面有一个“以及”,似乎前面的三项和后面的是并列关系,不是,是包括关系。哪怕把“以及”改成“等”,便民劳务活动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至少你也留了一个口子。

  关于公示的问题,和38条包括消费者评价删除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两条,出于好心,但是确实没有考虑我们商业场景的复杂性。国家公权力开始介入平台规则应当怎么定的时候,理念上一定要尽可能让市场发挥作用。所有的信息要审,商品要审,中间的环节流程要管控。平台要这么多的义务,那我肯定会要求商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循环一定是这样的。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周汉华:

  仍待探索

  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其实是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到底什么是电子商务,像我们这样做《电子商务法》,世界上确实是第一部。

  我们最开始搞立法规划的时候,其实是围绕平台治理进行的,应该是个平台法,很难跨出平台治理来形成一套有效的治理体系,根本没有跨出这一步,这样导致的问题就非常多。到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时代,究竟怎么样确定一个治理的体系,这就属于顶层设计的问题了。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走在国际前列,我觉得我们应该还是能够弄出一些东西来的,能够在国际上走在前面探索。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记者 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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