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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15期)。

公告显示,近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肉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7类食品241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据悉,不合格样品为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华荣兴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火腿香肠,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经检测实测值为1.8,标准值规定为不大于1。
针对以上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情况通报了标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资料显示,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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