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北京市大兴区安监局发布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根据C3601200号处罚文书,6月7日,北京京成宏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被大兴区安监局处以20000元罚款。
经查发现,北京京成宏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北京市大兴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及《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北京京成宏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行政罚款20000元。
来源:千龙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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