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二
与商户私下交易导致的纠纷 卖场有无义务承担责任?
如今,去逛大型百货商场,基本都是在卖场的总服务台付款,而尤其对于类似居然之家等大型家居卖场,多数属于额度较高的家居建材消费,更强调要走统一收银渠道。这其中就涉及两个问题,消费者自身不知道卖场有统一收银的规定;又或者听信商家,避开卖场后与商户私下交易获得更大优惠。
时隔渝树人木门商户跑路已过去了将近3个月,负责协调解决此事的居然之家金源店装饰材料部纪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居然之家对与卖场签约的消费者已赔付了20余万元,目前还有2位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暂未到场办理退货手续。卖场已在公安、工商部门备案,由律师出面对失联商户提起法律诉讼。截至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颜忠军律师:商户利用各种方式引诱消费者绕过商场直接向商户付款,业内俗称“私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系私下交易,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给商场。因而,买受人(消费者)与商场未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因而,消费者若以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商场退还货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如果商场存在监管上的过失,且这种过失对消费者遭受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商场对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监管不力产生的责任并不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综上可见,柜台的出租者(商场)承担先期赔付义务的前提条件是“柜台租赁期满”,因而像这种商户突然关门跑路且通过“私单”交易产生的纠纷,消费者不能直接引用这个条款来要求商场先期赔付。(红网 时刻新闻记者 康希) 共2页 上一页 [1] [2] 居然之家多燃气用具经销商违规 北京居然之家打造的EATOWN怡食家超市十里河店开业 落子佛山布局广东 居然之家今年要卖600亿 居然之家进军广东五年欲开20店 品牌生死博弈:居然之家在长春遭欧亚卖场封杀 搜索更多: 居然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