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一年,监管制度仍需磨合
《通知》其他条款显示,质检部门在实际操作上,依然面临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未来一年,仍需与产业和其他决策部门继续磨合。
《第一财经日报》曾在之前的报道中提及,质检部门高层对于进口B2C的核心性质认识无法统一,仍认为B2B是主流。在5月初协调会议之后,最终达成一致的是,跨境电商未来方向是B2B,但并不是说不发展B2C。
这直接造成了质检和海关等执行部门的操作问题:批量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应该适用一般贸易,还是按个人物品来监管?对于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来说,如果按照个人物品来监管,等同于消费者在海外购物,如果出了任何质量风险,都由个人承担;但如果按照传统的一般贸易方式监管,以后出了重大问题,是否该承担责任?
一些公开的信号也显示,质检总局的总体监管原则并没有改变。5月15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依然强调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多位企业及接近决策层的人士称,这些看似矛盾的行为,正是质检总局左右为难的外部表现,如果按照认定进口跨境电商销售的货物不是个人物品,统一按照一般贸易监管,则必须按照目前的法律,例如《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而质检部门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这一年内,我们内部要研究探索一种促进(进口跨境电商)业务的创新监管方式。”前述沿海省份的检验检疫局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多家业内企业也陆续接到了质检部门等各个层级主管部门抛出的绣球,参与后续的政策调研和监管模式创新。在他们的计划中,大数据等高技术方式将被运用到新的监管方式,以保证平台销售产品的正品来源且质量安全可追溯。(第一财经日报 郭丽琴) 共2页 上一页 [1] [2] 福州聚春园将建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牵手国家级平台 最严食品安全法:粉丝直径超标 厂家面临10万罚款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多 仅5省份按新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食品安全领域“1号文件”落地 上海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立法监管网络订餐 搜索更多: 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