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资料,美国时间 2011年3月22日,Kaneka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日本 Kaneka 公司”)在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对 ZHEJIANG MEDICINE CO.,LTD.,(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ZMC-USA(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公司) 、XIAMEN KINGDOMWAY GROUP COMPANY(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MITSUBISHI GAS CHEMICAL COMPANY,INC.( 日 本 三 菱 气 体 株 式 会 社 )、 MAYPRO INDUSTRIES,INC. 、 SHENZHOU BIOLOGY&TECHNOLOGY CO.,LTD.,(神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提起诉讼。但目前上述诉讼的正式起诉状尚未送达公司。
金达威表示,公司对辅酶Q10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申请了相关专利,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科技鉴定;公司辅酶Q10产品所采用的生产菌种、发酵产物和工业化生产工艺技术与“340 号专利”所述的生产菌种、发酵产物和工业化生产工艺技术不同,不构成侵权。
金达威称,公司以及国内相关企业正在积极应诉。目前,诉讼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公司将全力以赴争取把此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减到最小。目前,公司辅酶Q10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金达威表示,在此案正式结案并判决生效之前,公司辅酶Q10产品出口美国市场受此影响的可能性很小。此外,若本次诉讼公司最终胜诉,则该案件对公司涉及的辅酶 Q10 产品生产经营及出口美国市场将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但同时,金达也威表示,若本次诉讼公司最终败诉,由于专利生效前不涉及侵权与赔偿,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不受影响;公司将自该专利生效之日(即2011年3月22日)起向日本Kaneka公司支付合理许可使用费;公司支付合理许可使用费后,公司辅酶 Q10产品仍然可以出口美国市场;专利诉讼通常采取双方和解的方式;对于诉讼请求中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也自专利生效之日起至达成协议之日止,按日本 Kaneka公司实际受到的损害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金达威投资和江斌先生出具《承诺函》 ,承诺愿全额承担上述赔偿。公司 VA、VD3 等其他主要产品以及 DHA、ARA 等新产品对公司业绩贡献占比持续增加,且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良好,能确保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和发展。
据悉,厦门金达威公司此次拟在深交所发行23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000万股。2008-2010年营业收入为3.44亿元、3.67亿元、5.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1.73万元、5246.44万元、1.4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