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双雄”缠斗仍未落幕。
7月27日晚间,白云山(港股00874)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需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对此,加多宝发布公告表示,“加多宝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
该案件源于2014年,当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但后来在2015年1月,广药集团又将涉及经济损失增至29亿多元,这也成为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
对此,王老吉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决。法律对加多宝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对‘王老吉’这一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进一步保护。关于是否上诉,我们需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多年官司缠斗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方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6家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案件受理费1469.26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对于此次判决,加多宝在公告中表示:“我们坚持认为,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
事实上,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历时已久。
根据白云山公告信息,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人,曾于2000年5月签订协议授权加多宝所隶属的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 )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下称“两补充协议” ),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
不过随后,广药集团提出,两份补充协议签定的背景是,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收受了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300万港元贿赂。2011年4月,广药集团提出仲裁请求;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上述两补充协议无效,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不过,此后鸿道集团并未停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广东加多宝作为鸿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生产销售王老吉的主营企业,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均为广东加多宝实际开办的企业,都曾共同生产、销售王老吉相关产品。
因此,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随后,广药集团又大幅提高了赔偿金额。2015年1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此前起诉状广东加多宝的赔偿金额提高至29.30亿元左右。
除了商标权,双方还在独家配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广告语上打过大大小小的官司,却大多以加多宝败诉而告终。不过,在去年8月,加多宝终于“扳回一局”,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加多宝方和王老吉方互诉对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和广东加多宝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共享红罐装潢。
其间,业内不乏有观点认为,两家公司通过官司纠纷来进行营销,“这是两家企业的博弈,希望通过争胜负赢得企业形象,从而借助话题进行炒作”。食品营销专家、合效策划创始人韩亮这样认为。 共2页 [1] [2] 下一页 王老吉商标纠纷一审判加多宝赔14.4亿 广药:尊重判决 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14.41亿元 加多宝再遇商业纠纷 是反目还是股权博弈? 加多宝昔日朋友反目讨债:遭受中粮包装和奥瑞金施压 与中粮“闹离婚” 加多宝变心? 搜索更多: 加多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