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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卷入“水质事件”疑得罪了同行
LinkMall.Cn 2009-06-17 经济参考报  李亚彪 屈凌燕 评论

  从监测的24项指标看,导致千岛湖水质被列入Ⅳ类的主要是总氮指标。总氮是反映湖泊营养化程度的指标,总氮偏高在全国湖库中是普遍现象,目前总氮未作为评价河流型水体水质的指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未把总氮列为饮用水水质指标。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外宣传的董事会秘书周力说,“这是单因子的评价水质方法,其弊端已经受到国家环保部门的注意。总氮浓度水平对人体健康基本没有影响,不影响水体环境功能,这是以偏概全。按此标准,许多湖库水质都会被降为Ⅳ类、Ⅴ类甚至劣Ⅴ类,从而产生许多误读。”

  相关资料显示,现在国外都是采用的多因子评价体系,国内新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也已由国家环保部门等单位在前几年开始编制,但目前一直迟迟没有出台。

  农夫山泉得罪了谁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千岛湖水质事件”看似针对千岛湖,背后有人为恶意炒作、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农夫山泉认为这次事件有可能同5月22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召开的一次矿物质水的相关标准研讨会议有关。在会议上,农夫山泉没有同行业协会及有关企业“保持一致”,反对在瓶装饮用水中加添加剂。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入添加剂必须说明理由。而有的企业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生产的矿物质水是营养、健康的,可在行业内部却承认添加剂与营养无关,是调味的。农夫山泉认为,如果加添加剂的话,就不应该叫“饮用水”,而叫“饮料”。

  农夫山泉的这次“另类”表现,在这次会议上起了一定作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这次会议后认为,在纯净水中出于调节口感目的,添加一定量的添加剂有其工艺上的必要性,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添加可以保证饮用安全,但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类产品的类别名称及营养声称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规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正是农夫山泉在此次会议上的不同声音,得罪了有关同行。此后不久,有媒体撰文批评农夫山泉,农夫山泉已对此事诉诸法律程序。又有媒体引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中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再次对农夫山泉的水源进行评论。此间,农夫山泉相关负责人也数次接到威胁电话。

  周力说,正如一些媒体所讲,国内瓶装饮用水行业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一次不正当的竞争将给饮用水企业造成致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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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筱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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