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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得利超市失窃 把损失转嫁给员工
LinkMall.Cn 2008-11-19 新民晚报   评论

  联街网讯:超市失窃,店方可以没啥“损失”,最着急的是理货员。“为什么一律要由员工来赔偿?”昨天,曾在家得利超市做理货员的金女士致电本报,诉说不平。在为“家得利”工作的3年多里,她曾多次在超市发生失窃案后,因“店方规定”而不得不帮小偷“埋单”,而每一笔“出账”都被她记在了一个小本子上。
  3年赔款30多次
   
  昨天,记者在金女士家见到了这本记事本,上面记录了从2005年3月25日进“家得利”至今的每笔工资收入,包括奖惩情况。“你看,后面一排写着‘赔’字的,都是我近几年赔钱的数目。”
   
  细数一下,从2005年至今,大大小小的赔款有30多次,赔款总金额达到近2000元。每次的赔偿金额少则几元,最多的一次赔了365.90元,“那次一下子被小偷偷掉15包小核桃”。今年上旬,货架上部分费列罗巧克力失踪,又让她损失了174元。今年6月,是她赔偿次数最多的一个月——4笔。
   
  金女士最初在“家得利”田林店工作,她说,这家店每次有东西“少了”,当天负责相关区域的理货员就得承担50%的赔偿金,另外50%由其他当班理货员、领班和收银员(共约15人)一同支付。后来她调到莲花店,后者的制度稍有不同,剩余的50%由理货员和领班承担,收银员无需承担。
   
  未曾上架照样得赔
   
  金女士说起今年10月28日发生在莲花店的一件气人事,“有的东西不是小偷偷的,连货架都没上过,不见了竟然也找我‘算账’!”那次盘点,金女士负责的区域一共少了12瓶酒——6瓶单价95元的和6瓶单价58.8元的。“6瓶单价58.8元的酒在我当班期间从来没在货架上‘露过脸’,怎么也赖在我头上?”她随即找到经理讨说法,经理答应帮她查账,但后来却没了声音。
   
  “一个月的工资不过1000多元,赔掉那么多,还上什么班?”11月11日,金女士一怒之下提交了辞职报告。店方称,就算辞职,也要把该赔的钱赔清楚。那12瓶酒“不见了”,本来要赔400多元,金女士据理力争,最终赔了287元。
   
  转嫁损失让人寒心
   
  金女士说,家得利超市这种将损失转嫁给员工的做法让人寒心,为此,她曾向上级公司反映,得到的回复是“这是公司的制度”。但金女士从未在公司看到过这项规定的书面形式,而且每次赔款,没有任何收据发票。
   
  昨天,记者走访了另几家家得利超市,员工都表示,公司确实有这个规定,她们也很无奈,有苦无处诉。
   
  金女士之前曾在家乐福超市工作,她说,“家乐福”没有货架物品失窃后要员工赔偿这一说法,“大卖场里小偷更多,但在那里2年多,我一分钱都没有赔过。”金女士一些在华联超市工作很多年的朋友也称,她们超市从来没有类似的赔偿制度。昨晚,记者询问了乐购等多家超市,都没有员工替小偷“埋单”的做法。
   
  金女士认为,超市防偷盗是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千防万防,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完全靠员工“火眼金睛”,而公司自己撒手不管,什么损失都不需要承担,岂不是将责任撇得太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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